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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C状态:已编 文献类型: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:77

题名/责任者:
民法典时代遗嘱见证实务/陈子钧,阎云天,陈洪忠著
出版发行项:
北京:中国法制出版社,2021
ISBN及定价:
978-7-5216-1849-5/CNY68.00
载体形态项:
273页;24cm
丛编项:
法护老人·系列丛书
个人责任者:
陈子钧
个人责任者:
阎云天
个人责任者:
陈洪忠
学科主题:
遗嘱-继承(法律)-研究-中国
中图法分类号:
D923.54
责任者附注:
陈子钧: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,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慈善信托业务专委会秘书长,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。阎云天: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遗嘱见证部主任、分会秘书长,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。陈洪忠: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长,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专家、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。
提要文摘附注:
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,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。在原《继承法》规定的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遗嘱的基础上,《民法典》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、代书、打印、录音录像、口头遗嘱,除了自书遗嘱可以自己独立完成以外,其他遗嘱形式都必须有两个人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或者公证。客观上,自书遗嘱的保险形式,也是要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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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
D923.54/2 00266056   新书书库     可借 新书书库
D923.54/2 00266057   新书书库     可借 新书书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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